「資助弱勢家庭學生春風計畫」
壹、計畫緣起
台灣地區家庭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,很多人因缺乏謀生技能,而在社會中失去競爭力。
在這種情況下,造成不少學生,常因家境清寒,或父母親失業,沒辦法與同儕一樣的繳學費,或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開銷,在求學過程中處於相對劣勢地位,很難藉由教育取得翻身逆轉機會。
這樣,對學童不公平,對家庭是悲劇,對於國家社會更是莫大損失。
本會有鑑於問題之嚴重,決定秉持雪中送炭、扶危濟弱成立宗旨,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愛精神,致力推動春風計畫,資助弱勢家庭學生,長期給予經費補助,讓他們得專心求學,以便未來發揮所學,在社會上出人頭地。
貳、計畫目的
鼓勵弱勢學生,不要放棄希望,經由學校教育,熟習謀生技能,找到固定工作,早日脫離貧窮。
參、計畫內容
一、實施範圍:
1.本計畫經擇定宜蘭縣、澎湖縣、連江縣轄區內公立高中、高職、國中、國小作為實施範圍。
2.如果實施成效良好,再行檢討擴大辦理。
二、資助名額:
1.資助名額分配如下:
縣 別 |
高中高職 |
國 中 |
國 小 |
合 計 |
宜蘭縣 |
282 |
334 |
654 |
1270 |
澎湖縣 |
94 |
92 |
211 |
397 |
連江縣 |
14 |
15 |
28 |
57 |
總 計 |
390 |
441 |
893 |
1724 |
(1)宜蘭縣各校之資助名額,如附件一。
(2)澎湖縣各校之資助名額,如附件二。
(3)連江縣各校之資助名額,如附件三。
2.上開名額每隔三年,隨學生數調整一次。
3.受資助之學校未足額申請者,將核減其下次受資助之名額。
三、資助方式:
1.高中、高職學生:
每個月資助其新台幣3,000元,應屆之畢業生另加發15,000元。
2.國中學生:
每個月資助其新台幣2,500元,應屆之畢業生另加發10,000元。
3.國小學生:
每個月資助其新台幣2,000元,應屆之畢業生另加發5,000元。
四、經費用途:
1.每個月資助金,係供學生就學、課輔、遠足、郊遊、課外活動、日常生活、成長教育等相關之開銷使用。
2.畢業時加發者,係供學生參加畢業旅行、購買畢業紀念冊、出席謝師宴及升學輔導等相關之支出使用。
3.如學生能自律且家庭健全者,可將款項直接發給學生使用。否則,學校得視需要代為保管,用於支付各該學生上述開支。
五、申請資格:
得申請資助者,限以下兩種人:
1.家境清寒弱勢學生。
2.家庭遭遇變故學生。
六、遴選作業:
1.請各校先清查符合前開申請資格學生名單。
2.再依分配資助名額,從上述名單中遴選出最需要受資助之學生。但應屆畢業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。
七、提出申請:
1.申請期限:
(1)上學期資助金(7月至12月):請各校於每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。
(2)下學期資助金(1月至 6月):請各校於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。
2.應附文件:
申請時請檢附以下各項文件,以正式公文向本會提出申請:
(1)學校與承辦人員基本資料(如附件四)。
(2)申請資助學生名冊(如附件五)。
(3)申請學生之資料卡(如附件六)。
八、經費撥付:
1.申請案經本會審查獲通過後,所需資助費用,由本會逕匯入各校指定銀行帳戶。
2.上學期資助金(7月至12月)於當年10月匯款;下學期資助金(1月至 6 月)於當年 4 月匯款。
九、經費核銷:
1.請各校於收到本會之匯款後,一星期內開立收據,寄交本會,以憑核銷。
2.未依前項規定辦理,相關經費將予回收。
十、經費概估:
每年所需經費合計約新台幣5,606萬4,500元(如附件七),概由本會預算支應。
十一、新案遞補:
1.受資助之學生如轉學或休學,請學校與本會聯繫。
2.如於中途須要遞補其他學生,應請檢具遞補學生之資料卡,連同重新建立過之申請資助學生名冊,以公文報本會核備。遞補者受資助之期間,以補足所遺之期間為限。
十二、實施日期:
本計畫自民國106年7 月1日開始實施。
肆、退場機制:
一、學校放棄接受資助:
受資助之學校逾申請之期限,未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本會以電話通知其校長後,仍無積極之意願者,視同放棄接受資助,將從資助名單剔除。
二、本會不再予以資助:
受資助之學校具有下列情事,本會不再予以資助:
1.申請資料有造假情事者。
2.資助款項被侵占挪用者。
3.承辦人員配合度不高者。
三、其他不可抗力事由:
因情事變更或不可抗力,致本計畫之實施顯有重大困難時,本會將予終止資助。
四、遇有前開二、三項之情事,本會不再資助或終止資助時,應於開學1個月前通知學校,通知前已撥付款項得免繳回。
伍、獎勵措施:
執行本項計畫,態度積極,配合度高,各項文件檢附齊全,並依規定開立收據,且均能夠按時寄交至本會者,本會將予酌增以後資助名額。
陸、聯絡平台:
電話:(02)2793-0028
傳真:(02)2793-1885
電子信箱:
charitypaujar@gmail.com